EB-5 的绿卡分两步:先取得两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再通过 I-829 申请解除条件,换取无条件的永久绿卡。I-829 是整个 EB-5 流程的最后一道关口,审查重点从”投资人是否合格”转向”投资是否兑现”。本文按递交时点、证据、审理、家属与风险应对五个部分逐一解析。
递交窗口:两周年前 90 天
有条件绿卡的有效期为两年,起算日是取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之日(境内 I-485 获批日或持移民签证入境日)。I-829 必须在两周年到期前 90 天内递交。
| 时点 | 后果 |
|---|---|
| 早于 90 天窗口递交 | USCIS 会退件,须在窗口内重新递交 |
| 在 90 天窗口内递交 | 正常受理 |
| 到期后递交 | 条件身份自动终止,除非能证明有”正当理由”迟交;可能启动遣返程序 |
申请费为 $3,750(2025 年 11 月法院裁定后恢复的费用表;2026 年 11 月 30 日起递交为 $5,000),以现行费用表为准。实务中建议在窗口开启后尽早递交,为材料补充留出余地。
核心证据一:投资已完成并持续维持
I-829 须证明投资人已将全部要求的投资额投入新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NCE),并且资金在要求的期间内持续处于”风险”状态。
- 投资完成:汇款记录、NCE 的认购确认、资金从托管账户释放到 NCE 再投入就业创造实体(Job Creating Entity, JCE)的记录。
- 投资维持:USCIS 2023 年 10 月 11 日政策明确,RIA 后投资人的资金须自投入 NCE 起维持处于风险至少 2 年;RIA 前投资人须维持至条件绿卡两年期结束。证据通常包括 NCE 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合伙人资本账户记录,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报告。
- 资金再投资:如 JCE 已向 NCE 还款并进行了再投资(redeployment),须说明再投资的对象、时间与风险状态。详见 资金再投资(Redeployment)规则详解。
常见问题:投资人在两年期内收到了部分本金返还,或 NCE 账户出现”保本”安排。这些情形会直接影响”处于风险”的认定,须提前与律师和区域中心核实。
核心证据二:就业创造
每位投资人须证明已创造(或在合理期间内将创造)10 个全职就业岗位。区域中心项目可以计算直接、间接与诱发就业,但须遵守 RIA 的限制:
- 间接就业不得超过所需就业的 90%。
- 工期不足 2 年的建筑活动产生的就业,最多只能占所需就业的 75%。
证据通常由区域中心统一准备,包括:
- 经济影响报告的更新版本,以实际支出或实际营收为输入重新计算就业数。
- 项目实际支出的证明:承包商发票、付款记录、竣工证明、审计报告。
- 如为直接雇佣,提供 I-9、工资单、季度纳税申报表。
- 就业分配方案:说明在多个投资人之间如何分配就业,以及本投资人分配到的数量。
就业创造的证据与 I-526E 阶段的商业计划书之间的差异,是 USCIS 审查的重点。差异本身未必致命,关键是能否解释并证明就业仍然达标。
收据通知自动延长 48 个月
I-829 递交后,USCIS 出具的受理通知(I-797C)自动将有条件绿卡延长 48 个月。在此期间:
- 过期的绿卡与受理通知一起使用,可证明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工作资格与出入境。
- 出入境时须携带护照、过期绿卡原件与受理通知原件。
- 若 48 个月内 I-829 仍未审结,可向 USCIS 申请加盖身份章(I-551 stamp)作为进一步证明。
实务提醒:部分雇主或机构不熟悉这种延长方式,可提前准备 USCIS 公告的说明页。
面谈
USCIS 可能安排 I-829 面谈,也可能免除。面谈通常涉及:
- 确认投资人身份与家庭关系。
- 核对投资资金的来源与路径是否与 I-526E 一致。
- 询问对项目进展的了解程度。
- 核实两年内是否持续维持投资、是否有本金返还。
投资人无需成为项目专家,但应对自己的投资文件、资金流向与项目基本情况有清楚了解。律师可以陪同面谈。
家属如何处理
配偶与子女通常与主申请人一并列在同一份 I-829 中,无需单独递交;但在以下情形中,家属须单独递交 I-829:
- 主申请人去世。
- 主申请人与配偶离婚(配偶可基于诚信婚姻单独申请)。
- 子女因故不能包含在主申请人的申请中。
子女在 I-829 阶段不受 21 岁限制:只要在取得有条件身份时符合条件,解除条件时即使已超过 21 岁仍可一并处理。
项目表现不及预期怎么办
这是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最需要冷静评估。
| 情形 | 影响 | 应对方向 |
|---|---|---|
| 就业数量未达标但差距不大 | 可能 RFE | 更新经济报告,提供实际支出证据,说明”合理期间内将创造” |
| 项目延期但仍在建设 | 就业尚未全部实现 | 提供进度证据与修订时间表,论证合理期间 |
| JCE 还款后资金再投资 | 须证明再投资符合要求 | 提供再投资文件与风险状态说明 |
| 项目失败、资金部分损失 | 投资维持与就业创造均受影响 | 由律师评估已创造就业数与资金处于风险的时段,个案处理 |
| 区域中心被终止 | 影响项目资格 | RIA 提供善意投资人保护条款,具体以 USCIS 通知为准 |
USCIS 不要求投资人盈利,也不要求项目按原计划完成;法律要求的是投资处于风险且就业达标。即便项目亏损,只要就业已创造且资金未被”保本”返还,仍有获批空间。反之,项目盈利但就业不足,同样可能被拒。
I-829 被拒后,投资人有权在移民法庭程序中要求重新审查,但这一阶段代价高昂,应尽量在递交前把证据准备充分。
要点速览
- I-829 须在有条件绿卡两周年前 90 天内递交,迟交需证明正当理由。
- 两项核心证据:投资全额投入并持续处于风险;10 个全职就业已创造或将在合理期间内创造。
- RIA 后投资人的资金维持期为自投入 NCE 起至少 2 年(USCIS 2023 年 10 月 11 日政策)。
- 递交后受理通知自动延长有条件绿卡 48 个月,出入境须携带原件。
- 家属通常随主申请人一并处理;离婚、主申请人去世等情形须单独递交。
- 项目表现不佳不等于拒签,关键在于就业与风险状态能否证明;费用以 USCIS 现行费用表为准。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I-829 的证据准备请与律师和区域中心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