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允许在美合法身份的申请人在签证名额可用时与 I-526E 同步递交 I-485,这一安排最直接的好处,是可以同时申请工作许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俗称工卡)与回美证(Advance Parole, AP)。I-485 的审理往往需要较长时间,这两份文件决定了申请人在等待期间能否工作、能否出境后再回来。本文解释它们的性质、申请方式与使用边界。
两份文件分别是什么
| 文件 | 申请表格 | 作用 | 法律依据 |
|---|---|---|---|
| 工卡(EAD) | I-765 | 允许申请人在 I-485 待审期间为任何雇主工作或自雇 | 基于待审 I-485 的工作许可类别 |
| 回美证(AP) | I-131 | 允许申请人在 I-485 待审期间离境后以”假释入境”方式返回美国 | 基于待审 I-485 的旅行文件 |
两者都是 I-485 的附属申请,I-485 若被拒绝或撤回,工卡与回美证随之失效。
需要强调:回美证不是签证,持回美证入境是”假释(parole)“而非”准入(admission)“。这一区别在多数情况下不影响 EB-5 申请人,但在某些身份历史复杂的案例中有法律后果,须由律师评估。
如何申请
同步递交时,I-765 与 I-131 通常与 I-485 一并寄出,USCIS 会分别出具受理通知。也可以在 I-485 待审期间随时补交。
申请要点:
- 费用:I-765 随 I-485 递交 $260,I-131 $630(USCIS 2024 年 4 月 1 日费用表),以现行费用表为准。
- 照片:按 USCIS 规格提供护照照片。
- 身份文件:护照、I-94、现有身份批准通知、I-485 受理通知(如已取得)。
- I-131 的出行说明:表格要求说明出行目的与计划,一般性说明(探亲、商务、旅行)即可,无需逐次列出行程。
- 生物信息采集:USCIS 会安排采集指纹与照片,通常须完成后才会签发工卡。
家属各自需要单独递交 I-765 与 I-131,每人单独计费。
有效期与形式
工卡与回美证的有效期以 USCIS 签发时的文件为准。近年 USCIS 曾延长基于待审 I-485 的工卡有效期,但政策可能调整,申请人应以卡面或批准通知所载日期为准。回美证的有效期通常短于工卡。
USCIS 过去曾将工卡与回美证合并签发为一张”组合卡”,也曾分别签发,具体形式以 USCIS 现行做法为准。不论形式如何,使用时请核对文件上的有效期与姓名拼写。
出行注意事项
这是最容易出错的环节,以下几点请务必注意:
- 未取得回美证前不要离境。除持 H-1B、L-1 等允许”双重意图”身份并继续维持该身份者外,I-485 待审期间未持回美证离境,会被视为放弃 I-485。
- 回美证申请待审期间离境,I-131 申请会被视为放弃。须等拿到回美证后再出行。
- 入境时携带原件。持回美证入境须出示原件,并建议携带 I-485 受理通知副本。
- 回美证有效期内返回。若在境外逗留期间回美证到期,将无法凭其入境,须另行处理,风险很大。
- 每次入境均接受检查。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有权询问出行目的与身份情况;如有刑事记录、曾逾期逗留或其他复杂历史,出行前务必咨询律师。
- 持现有非移民身份出行的影响。持 H-1B、L-1 者以原身份出入境通常不影响 I-485,但若以回美证入境,部分身份(如 F-1)会因此终止,之后须依靠工卡工作。
工作与身份的关系
取得工卡后,申请人可以为任何雇主工作或自雇,不再受原有非移民身份的雇主或工作范围限制。但要注意:
- 若希望保留原有非移民身份(例如 H-1B)作为”后备”,则不应使用工卡从事原身份不允许的工作,也不应以回美证入境,否则原身份可能终止。
- 若不再维持原身份,仅凭待审 I-485 加工卡与回美证在美停留,在法律上称为”待审调整身份”状态,这是合法的,但一旦 I-485 被拒,将失去合法停留依据。
具体取舍应与律师讨论,权衡保留原身份的成本与便利。
续期
工卡与回美证到期前,若 I-485 仍在待审,可以递交续期申请。
- 续期时点:建议在到期前数月递交,以预留 USCIS 审理时间。USCIS 对部分类别的工卡续期提供自动延长,适用范围与期限以 USCIS 公告为准。
- 费用:续期同样需要缴费,以现行费用表为准。
- 材料:原工卡/回美证副本、I-485 受理通知、照片、身份文件。
- 回美证续期:若计划在当前回美证到期后出行,务必提前续期,不要在旧证到期、新证未批时离境。
与 EB-5 流程的衔接
工卡与回美证只覆盖 I-485 待审期。I-485 获批后,申请人取得两年期有条件绿卡,可以凭绿卡工作与出行,工卡与回美证不再需要。此后的两年期满前 90 天内,须递交 I-829 解除条件,详见 I-829 解除条件全解析。
要点速览
- 工卡(I-765)与回美证(I-131)是 I-485 的附属申请,可与 I-526E、I-485 同步递交。
- 未取得回美证前离境,I-485 通常视为放弃;H-1B、L-1 等双重意图身份除外。
- 回美证入境属于”假释”而非”准入”,身份历史复杂者须先咨询律师。
- 有效期与签发形式以 USCIS 当时签发的文件为准;到期前数月申请续期。
- 使用工卡或以回美证入境可能终止原有非移民身份,取舍需提前规划。
- 费用以 USCIS 现行费用表为准。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出行与身份安排请咨询移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