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每年大约有一万个签证”是最常被引用的数字,但这一万个名额如何在国家之间、类别之间分配,直接决定了一位投资人需要等待多久。本文不讨论具体的排期日期(那是签证公告牌每月更新的内容,可参阅 签证公告牌解读示例),而是解释配额分配的机制本身:名额从哪里来、按什么规则切分、为什么某些国家会积压、以及 RIA 创设的预留类别为什么要单独计算。
第一层:EB-5 占职业移民总配额的 7.1%
美国每年的职业移民 (employment-based, EB) 签证总量由《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设定,基数为 140,000。INA 203(b)(5) 规定,EB-5 类别的名额为这一总量的 7.1%,约合每年一万个。
这里有两个关键事实:
- 配额按财政年度计算。美国联邦财政年度从每年 10 月 1 日开始至次年 9 月 30 日结束,签证名额在每个财政年度内重新计算。
- 主申请人与家属共用这一万个名额。配偶与未满 21 周岁的未婚子女作为随同申请人,每人都要占用一个签证名额。这意味着实际能够获得签证的投资家庭数量远少于一万,通常不到一半。家属占用配额是导致排期的根本原因之一。
此外,职业移民总配额并非固定不变。按 INA 的规定,前一财政年度家庭移民类别未用完的名额可以流入次年的职业移民总量,从而使 EB-5 按 7.1% 计算的份额随之增加。这就是部分年份 EB-5 可用签证明显多于一万个的原因。反过来,EB-5 类别自身未用完的名额并不会留在 EB-5,而是按法定顺序流向其他职业移民类别。
第二层:单一国家 7% 的上限
INA 202 对所有家庭与职业移民类别设有国别上限:任何一个国家(按申请人的出生地而非国籍计算)每年在家庭与职业移民合计配额中最多只能占 7%。落实到 EB-5 类别,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出生的投资人及其家属每年能够使用的名额,大约只有 EB-5 年度总量的 7%,即数百个。
国别上限的运作方式可以概括为:
- 当某一国家的需求低于 7% 时,该国申请人按”当前”(current) 处理,无需排期。
- 当某一国家的需求超过 7% 时,该国申请人只能按优先日期先后顺序使用其 7% 的份额,形成排期。
- 当 EB-5 类别总体仍有富余名额(即其他国家没有用完)时,这些”其他国家未用的名额”可以分配给积压国家的申请人,同样按优先日期顺序。因此,积压国家实际获得的签证数量通常高于严格的 7%,但仍受制于总量。
为什么是中国和印度
在 EB-5 的历史上,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曾长期占据申请人数的绝大多数,印度出生的投资人在近年也迅速增长。当某一个国家的年度需求(主申请人加家属)远超其 7% 份额,而其他国家又把剩余名额基本用完时,该国就会出现排期,并且排期会随着积压申请的累积而延长。
需要强调的是,排期并非 USCIS 对某一国家的”限制政策”,而是 INA 配额规则在需求结构下的自然结果。改变排期的途径只有两个:增加该类别的可用名额,或者减少该国家的需求。前者涉及立法,后者取决于市场。
关于出生地规则的一个常见例外:如果投资人的配偶出生于另一个无排期国家,主申请人可以借用配偶的出生地(cross-chargeability)计算配额。这一规则在 INA 202(b) 中有明确规定,是许多跨国家庭的重要规划工具,但具体适用须由律师核实。
第三层:预留类别与非预留类别分别计算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 在 2022 年引入了三类预留签证:
| 类别 | 占 EB-5 年度配额比例 |
|---|---|
| 农村 (rural) 项目 | 20% |
| 高失业区 (high-unemployment area) 项目 | 10% |
|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项目 | 2% |
| 非预留 (unreserved) | 68% |
预留类别的核心特点是独立计算:每一个预留类别都有自己的配额池,也都有自己的国别上限和签证公告牌日期。换言之,一位中国出生的投资人投资农村项目时,他排队使用的是”农村预留类别中中国出生申请人的份额”,而不是整个 EB-5 类别中中国出生申请人的份额。由于 RIA 之后新递交的预留类别申请数量在初期相对较少,这些类别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积压国家保持”当前”,这正是预留类别受到关注的原因。
预留名额的结转规则是:当年未用完的预留名额结转至次年同一预留类别;若次年仍未用完,才归入非预留类别。这一规则意味着预留类别的富余不会立即惠及非预留类别的积压申请人。
签证公告牌:机制如何体现为日期
国务院每月发布的签证公告牌 (Visa Bulletin) 是上述三层机制的汇总呈现。对 EB-5 而言,公告牌上会分别列出非预留类别与各预留类别的日期,并按国家分列。两张表的含义不同:
- Chart A(Final Action Dates,最终裁定日):优先日期早于该日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签证或完成身份调整。
- Chart B(Dates for Filing,可递交日):优先日期早于该日的境内申请人可以递交 I-485;USCIS 每月宣布当月使用哪张表。
公告牌上的日期会前进,也可能倒退。倒退通常发生在国务院发现某一类别的需求高于预期时,是配额机制正常运作的一部分,而不是政策变化。
要点速览
- EB-5 配额为职业移民总量 (140,000) 的 7.1%,约一万个签证,按财政年度计算,主申请人与家属共用。
- 单一国家(按出生地)上限为 7%;其他国家未用完的名额可按优先日期顺序分配给积压国家。
- 中国与印度的排期是需求超过国别份额的自然结果,与 USCIS 的审理政策无关。
- RIA 的三类预留签证(农村 20%、高失业 10%、基础设施 2%)各自独立计算配额与国别上限;未用名额先结转至次年同类别,再归入非预留。
- 签证公告牌的 Chart A 决定能否最终批准,Chart B 决定能否递交 I-485;日期可能前进也可能倒退,具体以国务院与 USCIS 每月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