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资必须”处于风险”,没有任何项目能够消除风险。但有些项目的特征表明风险被刻意掩盖、结构缺乏制衡,或者根本不符合《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RIA)的要求。本文列出十个最常见的危险信号。出现其中一个并不必然意味着项目不可投,但每一个都应当促使投资人追问并获得书面解释。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针对任何具体项目。
1. 承诺”保证回报”或”保证绿卡”
EB-5 投资必须处于风险状态,8 CFR 204.6 和 USCIS 政策手册均明确不得有保本或保证回报的安排;绿卡的批准权在 USCIS,任何人都无法保证。宣传材料、中介口头承诺或合同附件中出现”保本""保证还款""保证绿卡""不成功全额退款(含投资款)“等字样,不仅是商业上的危险信号,还可能导致 USCIS 认定投资不符合处于风险的要求。
追问:请以书面形式说明投资款在何种条件下会损失;退款条款是否仅限于申请被拒且不涉及投资款已投入 JCE 的情形。
2. 就业余量过薄
项目预计创造的就业数应明显高于全部投资人所需的就业数(投资人数 × 10)。余量在 1.2 倍以下即值得警惕;若经济报告未按 RIA 的 90% 间接就业上限和 75% 短期建筑规则调整,实际余量可能更低。参阅 就业创造如何计算。
追问:以最大募资人数计算、适用 RIA 上限后,每位投资人可计入多少就业?
3. 高级融资未落实
建设项目通常依赖银行等高级贷款。如果高级贷款仅处于意向书阶段,而 EB-5 资金已在募集甚至已经开始投入 JCE,项目的完工风险显著上升。参阅 看懂资本结构。
追问:高级贷款是否已关闭?请提供贷款承诺函或协议关键页;若未关闭,EB-5 资金在此之前是否会从 NCE 划出?
4. 没有第三方基金管理人,也没有审计
RIA 要求 NCE 及其关联 JCE 的资金由独立的基金管理人监管,或改为每年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两者皆无的项目不符合法定要求。基金管理人与区域中心存在关联、或仅负责”记账”而对放款没有核准权,也应视为变相缺失。参阅 第三方基金管理人。
追问:基金管理人是谁?资金划出 NCE 是否需要其核准?投资人能否收到其出具的报告?
5. 区域中心与开发商为关联方且缺乏制衡
开发商自设区域中心、自任 NCE 管理人并向自己的项目放贷,意味着贷款人、借款人与监督者为同一利益主体。这种结构并不违法,但若没有独立的基金管理人、独立的投资人代表、明确的利益冲突披露和违约执行机制,投资人实际上没有任何人替其维护权益。
追问:在 JCE 违约时,谁有权代表 NCE 采取行动?这个人与开发商是否独立?
6. 不切实际的时间表
宣传材料承诺的审批周期、建设周期或还款时间明显快于公开可查的常规情况,往往是为了掩盖资金维持期、再投资或展期的风险。USCIS 审理时间以其官网公布的数据为准,任何人不能承诺。
追问:时间表的依据是什么?PPM 中的风险因素章节如何描述延误情形?
7. EB-5 资金占比过高
EB-5 在总资本中占比越高,项目完工和就业创造对募资进度的依赖越大。若 EB-5 几乎是唯一的建设资金来源,且没有募资不足时的备用方案,一旦募资放缓,项目可能停滞。
追问:EB-5 占总资本的比例是多少?募资不足时由谁补足?是否有最低募资额及相应的退款安排?
8. 推广人未经登记
RIA 要求直接或间接推广 EB-5 项目的人员(包括海外移民中介)通过 I-956K 向 USCIS 登记,并要求区域中心披露向推广人支付的报酬。无法说明登记状态的中介,或要求投资人向中介个人账户支付费用的安排,都应警惕。
追问:请提供推广人的 I-956K 登记证明;中介佣金由谁支付、金额多少、是否已在 PPM 中披露?
9. 缺失 I-956F
区域中心须对每个项目递交 I-956F 并获批,投资人方可获得 I-526E 的批准(投资人可在 I-956F 待批期间递交,但审理以 I-956F 获批为前提)。项目未递交 I-956F 却已开始募资、或者拒绝提供递交回执,说明项目尚未进入 USCIS 的审查程序。参阅 I-956F 项目预批。
追问:I-956F 的递交日期与回执编号是什么?是否已获批?若发生过补件,补件内容涉及什么?
10. 费用不透明
合规的 PPM 应当逐项披露区域中心管理费、NCE 管理人报酬、JCE 向 NCE 支付的利率与 NCE 向投资人分配的回报率之间的利差、推广人佣金,以及谁承担法律和经济报告费用。费用被笼统描述为”包含在管理费中”、或要求投资人在 PPM 之外另行支付的,均为危险信号。
追问:请提供完整的费用表,并说明每笔费用的收款方与支付时点。
危险信号速查表
| 编号 | 信号 | 核心追问 |
|---|---|---|
| 1 | 保证回报 / 保证绿卡 | 投资款在什么条件下会损失? |
| 2 | 就业余量过薄 | 适用 RIA 上限后的每人可计就业数? |
| 3 | 高级融资未落实 | 贷款是否关闭?EB-5 是否先行投入? |
| 4 | 无基金管理人也无审计 | 放款是否须经独立方核准? |
| 5 | 关联方缺乏制衡 | 违约时谁代表 NCE 行动? |
| 6 | 时间表不切实际 | 依据是什么? |
| 7 | EB-5 占比过高 | 募资不足时谁补足? |
| 8 | 推广人未登记 | I-956K 登记证明?佣金披露? |
| 9 | 缺失 I-956F | 递交回执与批准状态? |
| 10 | 费用不透明 | 完整费用表与收款方? |
要点速览
- “保证回报”与”保证绿卡”与 EB-5 处于风险的法定要求直接冲突,是最严重的危险信号。
- 就业余量、高级融资状态和 EB-5 占比共同决定项目的完工与就业风险。
- 第三方基金管理人(或年度审计)、推广人 I-956K 登记与项目 I-956F 是 RIA 的明确要求,缺失即不合规。
- 关联方结构必须配有独立制衡,否则投资人无人代表。
- 对每一个信号都应索取书面解释;回避或拒绝回答本身就是答案。